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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涵養申請說明
【申請通識涵養場次 】注意事項
*「通識涵養」課程
112 學年度(含)後入學學士班學生畢業前須完成博雅涵養10場+書院涵養10場,共計20場講座。
111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需聽滿 20 場通識涵養(博雅或書院涵養皆可)
活動成果報告及參與活動名單可寄至fgugec@gmail.com(紙本也要繳交)
主旨請輸入「學期 主辦單位 活動名稱」,例如「112-1通識中心 通識涵養說明」。
1.活動申請期間:
(1)請主辦單位於活動前兩週申請。
(2)期末考週前兩週開始不予申請認證通識涵養。
(3)通識中心於每週四將場次公告於通識教育委員會網頁。
2. 繳交申請文件:
(1)活動提案單:可至通識教育委員會網頁,路徑:表單下載→課程相關表單→通識涵養認證申請表。(2)檢附資料:活動企劃書、講師資料(學經歷)、活動流程表等,作為審查認證資料。
※簽到表:限用通委會格式,(是否簽退由主辦單位決定)。
(3)申請流程:申請單位活動負責人→申請單位單位主管(社團指導老師、院系主管) →審查單位負責人→審查單位主管(通委會主管、山長) →通委會網站公告。
3.提案單必填內容:
(1)認證場次:每場次2小時,系列活動最多認證兩場。
(2)主辦單位資料:請確實填寫聯絡資訊。
(3)報名方式:請說明是限制人數還是額滿為止,線上報名者,請附上報名網址。
(4)認證方式(心得報告或回饋表單):申請單位填表時,主動勾選。
4.公告說明:
(1)經審核後,通識涵養場次於每週四統一公告在通識教育委員會網頁。
(2)提案單資料不齊全時,則不收件。
(3)公告場次資料是按照主辦單位提供,當資料主辦單位臨時作更改時,請先行告知通識教育中心公告修正。
5.活動結束後兩週內繳交資料:
(1)活動成果報告:請簡述活動內容的過程及反思。
(2)活動照片:請附上照片於成果報告後。
(3)活動相關證明(講座宣傳文宣)
(4)活動認證文件(心得報告或回饋表單)
(5)簽到表:請用本單位簽到表並附上正本,若需留檔請自行留存影本。簽到表電子檔(excel),請傳至:fgugec@gmail.com通識中心,
主旨輸入「學期 主辦單位 活動名稱-名單電子檔」,例如「112-1 通識中心 通識涵養說明-名單電子檔」。
※若使用簽到簽退表,請主辦單位確實檢查,例:某同學進行簽到卻未簽退,請主辦單位記得劃掉該同學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