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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涵養申請說明

【申請通識涵養場次 說明事項】
109-2通識涵養彙整表(請點我 每周四更新)
109-1通識涵養彙整表 


活動成果報告及參與活動名單可寄至fgugec@gmail.com繳交
主旨請輸入「學期 主辦單位 活動名稱」,例如「111-2通識中心 通識涵養說明」


1.活動申請期間:
(1)請主辦單位於活動前兩週申請。
(2)期末考週前兩週開始不予申請認證通識涵養。
(3)通識中心於每週四將場次公告於學校首頁及通識教育委員會網頁。

2. 繳交申請文件:
(1)活動提案單:可至通識教育委員會網頁,路徑:表單下載→課程相關表單→通識涵養認證申請表。
(2)活動內容附件:活動企劃書、講師資料、活動海報等,作為審查認證資料。
簽到表:限用本單位簽到表;由主辦單位決定是否進行簽到或簽退。
(3)審核單位:主辦單位之活動負責人、主辦單位單位主管,例:社團指導老師、系所簽章。

3.提案單必填內容:
(1)認證時數:原則2小時一系列活動最多認證兩場通識涵養。
(2)主辦單位資料:請確實填寫聯絡資訊
(3)報名方式:請說明是限制人數還是額滿為止,以及報名方式(現場或是線上);另外線上報名者,麻煩請附上報名網址
(4)報名網址主動傳至:fgugec@gmail.com通識中心,主旨請輸入「學期 主辦單位 活動名稱」,例如「111-2 通識中心 通識涵養說明」
(5)心得單/回饋單認證方式:若活動需填寫回饋單或心得單給予通識涵養認證,請主辦單位填寫申請表時,主動勾選「心得單/回饋單」之選項,通識中心每周四將於公告中特別註明。

4.公告說明:
(1)凡經審核後,通識涵養場次會於每週四統一公告在學校首頁及通識教育委員會網頁。
(2)提案單資料不齊全時,則不收件。
(3)公告場次資料是按照主辦單位提供,當資料主辦單位臨時作更改時,請先行告知通識教育中心會作此活動公告修正,若未通知本單位,請主辦單位自行負責後續事宜。

5.活動結束後兩週內繳交資料
(1)活動成果報告:請簡述活動內容的過程及反思。
(2)活動照片:請附上照片於成果報告後。
(3)簽到表:請用本單位簽到表並附上正本,若主辦單位需留檔案,請自行留存影本,並於正本上簽章。若有簽到表電子檔(excel),請主動傳至:fgugec@gmail.com通識中心,主旨請輸入「學期 主辦單位 活動名稱-名單電子檔」,例如
「109-2 通識中心 通識涵養說明-名單電子檔」
若使用簽到簽退表,請主辦單位確實檢查,例:某同學進行簽到卻未簽退,請主辦單位記得劃掉該同學姓名,並在該表單(左下或右下)簽名
(4)繳交時需附上活動文件、成果報告及簽到表,若繳交資料不齊全時,則不收件

6.其它說明:
(1)若場次臨時更改時間、地點,請主動告知通識教育中心。
(2)請主辦單位規範簽到狀況,同學有代簽情況,一律不算場次,為了維護後面其他通識涵養場次的秩序,請確實配合執行。
(3)代簽字面上來看,就是由別人幫自己簽名,只要不是自己簽名即是代簽。如果幫別人簽名的人,自己也不算場次噢!


通識教育中心複查簽到表,若發現代簽情況,簽者與被簽者一律不算場次。
「通識涵養」課程依通識教育中心所公告之通識涵養認證講座,學士班學生在畢業前須完成20場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