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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涵养申请说明
【申请通识涵养场次 】注意事项
*「通识涵养」课程
112 学年度(含)后入学学士班学生毕业前须完成博雅涵养10场+书院涵养10场,共计20场讲座。
111 学年度(含)以前入学学生需听满 20 场通识涵养(博雅或书院涵养皆可)
活动成果报告及参与活动名单可寄至fgugec@gmail.com(纸本也要缴交)
主旨请输入「学期 主办单位 活动名称」,例如「112-1通识中心 通识涵养说明」。
1.活动申请期间:
(1)请主办单位于活动前两周申请。
(2)期末考周前两周开始不予申请认证通识涵养。
(3)通识中心于每周四将场次公告于通识教育委员会网页。
2. 缴交申请文件:
(1)活动提案单:可至通识教育委员会网页,路径:表单下载→课程相关表单→通识涵养认证申请表。(2)检附资料:活动企划书、讲师资料(学经历)、活动流程表等,作为审查认证资料。
※签到表:限用通委会格式,(是否签退由主办单位决定)。
(3)申请流程:申请单位活动负责人→申请单位单位主管(社团指导老师、院系主管) →审查单位负责人→审查单位主管(通委会主管、山长) →通委会网站公告。
3.提案单必填内容:
(1)认证场次:每场次2小时,系列活动最多认证两场。
(2)主办单位资料:请确实填写联络资讯。
(3)报名方式:请说明是限制人数还是额满为止,线上报名者,请附上报名网址。
(4)认证方式(心得报告或回馈表单):申请单位填表时,主动勾选。
4.公告说明:
(1)经审核后,通识涵养场次于每周四统一公告在通识教育委员会网页。
(2)提案单资料不齐全时,则不收件。
(3)公告场次资料是按照主办单位提供,当资料主办单位临时作更改时,请先行告知通识教育中心公告修正。
5.活动结束后两周内缴交资料:
(1)活动成果报告:请简述活动内容的过程及反思。
(2)活动照片:请附上照片于成果报告后。
(3)活动相关证明(讲座宣传文宣)
(4)活动认证文件(心得报告或回馈表单)
(5)签到表:请用本单位签到表并附上正本,若需留档请自行留存影本。签到表电子档(excel),请传至:fgugec@gmail.com通识中心,
主旨输入「学期 主办单位 活动名称-名单电子档」,例如「112-1 通识中心 通识涵养说明-名单电子档」。
※若使用签到签退表,请主办单位确实检查,例:某同学进行签到却未签退,请主办单位记得划掉该同学姓名。